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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月 05, 2005

理財顧問的法律地雷區(序言)

上了這麼久的CFP課程,深深感覺到眾多老師所提供的知識雖然豐富,但是大多都不是真正由CFP的需求為出發點。最明顯的現象是,理財顧問的執業方式以及應該遵守的法律並沒有被納入課程之中,這在我看來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情。

大家都知道台灣CFP的職業道德規範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守法原則」,而美國的職業道德603及604條款更規定:如果得知其他CFP有違反職業道德或者法律時,應立即通知CFP協會及職業紀律團體。然而,作為一個理財顧問究竟要遵守哪些法律呢?卻沒有人告知未來的準CFP們。難道,我們要等案例一個一個地產生之後才來補救嗎?我想大家都想爭做第一批的CFP,有沒有想過第一批的CFP也有最大的機會成為第一批被「殺雞儆猴」的「雞」呢?

在這裡,我把個人注意到的一些法律上的問題張貼出來。如果您發現有遺漏的地方,或者有什麼地方誤解了相關的法令,也歡迎您的補充,因為法律並不是我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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