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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6月 06, 2008

檢調搜索非法投顧

其實據我所知,從事這個行業的人非常多。全世界的基金很多,但是只要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在台灣境內就算是非法基金。雖然台灣買不到,還是會有人想買,所以就創造出這些非法投顧的生存空間。這就有點像熱門手機、遊戲機在台灣買不到,就會有人進口水貨來賣是一樣的道理。只不過,賣基金跟賣水貨不同,罰責可是嚴重多了。按照投信投顧法第 107 條,經營這些業務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以上,五千萬以下罰金。

我知道有些 CFP 有涉及這些業務,以上的新聞也算是一個警示。惡法亦法,在台灣這塊土地上,還是小心謹慎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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