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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月 05, 2005

理財顧問的法律地雷區(結語)

看完整串文章之後,不知您會不會跟我一樣,對台灣的法律產生心灰意冷的感覺?我個人一直認為,台灣的法令完全是站在「防弊」的角度,而忽略了「興利」的重要性。滴水不漏的法律系統,看起來似乎是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然而卻也同時限制了市場競爭,助長了產業內的官僚系統。在這樣的環境底下,任何想要在市場上推動改革的人都會有綁手綁腳、動輒得咎的感覺。而在缺乏創新的環境底下,消費者的需求也因缺乏市場競爭難以獲得滿足。回過頭來講,這樣算是真正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嗎?

無奈的是,惡法亦法,而守法是CFP的天職。您可能跟我一樣,認為許多法令的規定不合理,然而在這樣的環境底下,大家仍然要懂得明哲保身。有些行政命令也許已經超越法令的權限而有違憲的嫌疑。然而,俗話說:「不怕官,只怕管。」按照國外CFP的慣例,如果您被主管機關處分,CFP協會也一定會跟著處分。即使您後來打官司翻案,您在這段時間不能行使CFP相關權利所導致的損失,也難以獲得補償。況且,台灣法院的效率低落有目共睹,想翻案不知道要等多少年的時間,您不見得撐得過去。建議大家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2 Comments:

  • At 1/06/2005 02:59:00 下午, Blogger Pojen Huang said…

    看來只好躲在金控公司底下生活了。

     
  • At 1/06/2005 09:37:00 下午, Blogger 許利銘 said…

    其實許多不能做的業務到了金控底下一樣還是不能做。像是代客操作來講,還是得PASS到金控底下的投顧去做(但是真正敢這樣做的金控很少,因為很容易把客戶玩死)。而不能賣的境外基金一樣還是不能賣。

    我覺得是業務本身能不能做比較重要,而在什麼機構底下做反而不是那麼重要。不過如果要我到投顧公司去,然後放棄自己操盤的權利,那我寧可繼續當我的「自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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