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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18, 2005

兩稅合一的關鍵:可扣抵稅額

兩稅合一是否能夠在報稅的時候獲得退稅的利益,關鍵在投資標的內含的股東可扣抵稅額。以上一個例子延伸,如果老黃夫婦投資的不是高稅率的傳統產業,而是完全不用繳稅的高科技產業,那麼同樣的 120 萬現金股利以及 30 萬的股票股利在稅負上會有什麼差別?

首先,由於公司完全不用繳稅,所以可扣抵稅額為零,綜合所得總和降低為 150 萬元,扣除額跟免稅額不變,依舊是 21.5 萬,故所得淨額降為 128.5 萬,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僅為 16 萬 4,750 元。然而由於這時候已經沒有可扣抵稅額可以抵稅,故老黃夫婦需再繳交 16 萬 4,750 元的所得稅。

換句話說,同樣領到 120 萬的現金股利,由高稅率傳統產業公司所配發的股利遠較享受免稅優惠的電子公司來得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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