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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4月 19, 2006

從洪福案看台灣的司法效率

您還記得「洪福案」嗎?這是一個 12 年前十分轟動的股票炒作案件。十二年後的今天,民事賠償的一審判決終於下來,確定當事人──翁大銘與李秀芬──應該賠償交易所 18 億元。不過這只是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照這樣的進度,應該 24 年之後可以三審定讞吧?又或許這種案件二審可以定讞,那就再等 12 年吧!希望屆時判決定讞的時候,當事人還在人世,還有機會追溯這 36 年(或者 24 年)的光陰,找出可供追討的財產!

如果這樣一個轟動社會的案件都可以拖這麼久,那麼我們一般市井小民有民事糾紛時,您相信法院能保障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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