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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月 11, 2006

信用緊縮已經箭在弦上?

前幾天收到台新銀行的通知,修改信用卡的使用條款,新增在以下狀況可以停卡的規定:

「10. 持卡人因於金融機構之總負債金額超過持卡人向 貴行告知之年收入,或持卡人之負債比高於申請當時之負債比;或持卡人於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之借款總金額高於申請當時於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之借款總金額;致 貴行有降低對持卡人信用評估之虞者。」

這條規定總共有三個細項,只要符合其中一項,銀行就可以停卡。以第一項為例,如果您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的時候,年收入填的是 100 萬,那麼只要您在銀行的貸款超過 100 萬,台新銀行就可以通知您停卡。基本上,只要有房貸,誰的貸款會沒有超過年收入呢?

第三個細項的規定也很好笑。如果您申請信用卡的時候跟銀行的貸款總額是 50 萬,那麼只要您在清償這 50 萬之前增加任何一筆債務,台新銀行就可以隨時通知您停卡。不知道如果跟台新銀行辦一張「Story 現金卡」,算不算是借款總金額的增加呢?會不會辦完現金卡,台新銀行就把我的信用卡停了呢?

看完這個條款之後,感覺上幾乎所有的客戶都已經涵蓋在台新銀行隨時可以停卡的範圍之內了。當然我相信台新銀行不會笨到隨便停客戶的信用卡,但是這應該是為了將來的信用緊縮預作準備。也就是說,台新銀行可能已經準備要緊縮某些客戶的信用,才會先預告這些條款的變動。

2 Comments:

  • At 1/12/2006 09:55:00 下午, Blogger dickson said…

    今天去銀行解除質設,想要換股質設,調節部份超漲的個股,銀行行員說股票質押的業務不能再辦理了,我忘記他說的是財政部還是金管會要求不能再新增這項業務,舊客戶合約到期後也不再續約。問行員原因,竟然是因為卡奴的問題,主管單位不希望民眾過度舉債。
    真不知道這些偉大的官員腦袋是不是有問題,股票質押是屬於有擔保借款,跟無擔保的信用借款是兩回事,更何況既然可以容許不用任何資產抵押,只憑信用就可以融資,為何用資產抵押融資卻不行。那乾脆要求銀行房貸也不准辦、股票也不准用信用交易。銀行乾脆關門,以後都用現金交易算了!

     
  • At 1/15/2006 09:48:00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股票質設的問題,恐怕還是想抽大股東的銀根,讓這些人不能再【錢進大陸】。表面上是為了金融秩序,實質上還是阿扁的報復主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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