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S的理財規劃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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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月 23, 2007

首位卡奴成功破產案例之始末

農曆年期間看到首位卡奴成功申請破產的報導。當時沒有時間仔細研究,昨天利用空檔,把相關的判決書都調了出來,終於搞懂整個的流程。以下就是整個事件按照時間順序整理出來的訴訟過程:

94/6/18
鄭三和因積欠信用卡以及通信貸款無力繳交,遭國泰世華銀行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請求。

94/8/23
一審辯論庭,鄭三和未出庭,由銀行方單方面陳述事實。

94/8/19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字號:94,訴,3011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鄭三和應支付國泰世華銀行 570,579 元以及 94/6/19 之後依照 19.7% 年利率產生之利息。

94/9/28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字號:94,破,71
鄭三和依照破產法提出「破產前和解」申請,被中國信託等 12 家銀行拒絕,法院裁定和解失敗。

94/11/10 台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字號:94,破抗,11
鄭三和引用破產法第 35 條,認為法院應當於和解失敗後宣告當事人破產,因此向高等法院上訴,但遭駁回。理由是當事人應向原審法院聲請。

94/12/1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字號:94,破,71
鄭三和向地院提出聲請補充裁定,依據破產法第 35 條宣告他破產,被地方法院駁回,理由是當事人尚有工作能力,未來仍有清償債務之可能。

95/2/24 台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字號:95,破抗,6
鄭三和不服 12/16 之判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遭駁回。理由是鄭三和無財產可分配,亦無財產可供執行破產所需的費用 (參考院字 1505 號司法解釋)。鄭三和的哥哥鄭伎宏雖然於辯論庭中提出願意贈與 60 萬供執行破產所需費用以及清償債務,但高院認為贈與只是口頭聲明,隨時可撤銷贈與,不具有意義。

95/6/2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字號:95,破,55
鄭伎宏將 60 萬匯入鄭三和戶頭,並提出破產申請,獲得地方法院同意,正式宣告鄭三和破產。此時鄭三和共積欠銀行團 3,049,666 元,名下資產(含鄭伎宏贈與之 60 萬元)為 713,698 元。

95/8/23 台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字號:95,破抗,38
銀行團不服地方法院之破產判決,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同意銀行團之申請,撤銷地方法院之破產判決。理由是鄭三和正當壯年,仍有工作能力,且地方法院未細算 71 萬之資金是否足夠執行破產程序並留下財產可供分配。

95/10/2 台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字號:95,破抗,38
鄭三和委請蔡文玉律師,以高等法院前述判決違反院字第 958 號解釋以及破產法第 148 條規定提出再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理由與 8/23 判決大致相同。(但裁判書對於原判決違反 958 號解釋以及破產法 148 條部份未做回應。)

95/12/28 最高法院 裁判書字號:95,台抗,794 & 95,台抗,795
鄭三和不服高等法院判決,再向最高法院上訴,案情出現逆轉。最高法院同意鄭三和方之法律見解,認為院字 958 號解釋之意義即為個人受破產宣告之後,債權人不得再行抗告以推翻破產宣告。故高等法院 8/23 撤銷地方法院破產宣告之判決,以及高等法院 10/2 駁回再抗告之判決均予以撤銷,最高法院並代為駁回銀行團抗告之申請,回復地方法院之判決。至此該破產案件三審定讞

由此過程可以看出,鄭三和能夠成功申請破產,實在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至於對於該案件之看法,留待下次有空時我再行補充。

補充:院字第 958 號解釋內容如下──
(一)法院所為宣告破產之裁定,如已為公告,即無再行送達之必要。
(二)破產宣告係基於債務人之聲請者,如債權人查有詐欺破產情事,雖不能對於破產宣告聲明抗告,但得依其他訴訟程序另求救濟。

相關判決書以及司法解釋可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相關法條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星期六, 3月 17, 2007

[網路串聯]圖說樂生院:90%,懶得面對的真相

其實重點不是您支持或者反對哪個方案,而是藉由網路上的串連,能夠給主流媒體一些警示:在台灣還是有許多關心公共政策的觀眾。

我已經厭倦每天看王馬配跟四大天王了,我倒寧可聽聽這六個人在這個事件中採取什麼立場?為什麼?

星期二, 3月 13, 2007

淺談創業

前一篇文章關於創業的討論,原本我想直接回應,但是後來想想,這個問題滿大的,還是另寫新的文章比較清楚。

我並不是創業的專家,本身沒有創業的經驗,也沒有協助過別人創業。不過以我觀察身旁人的經驗,有幾個地方我覺得是可以提供大家參考的。尤其當週遭的人質疑您的創業計畫時,您該怎麼做?這將是本篇討論的重點。

首先借用推銷上的觀念:「嫌貨的才是買貨人。」很多客戶在購買之前會提出很多的反對問題,那是代表他已經開始考慮要不要購買,所以才會提出尖銳的反對問題。如果客戶沒有興趣,他只會敷衍您:「您的東西不錯,我再考慮考慮。」您要是把嫌貨者當作是「奧客」,完全不理他;整天追逐著那些「考慮中」的客戶,希望他考慮清楚之後會購買,那您就犯了推銷上的大忌!同樣的道理,您要是對於那些反對您創業計畫的人不理不睬,那也是錯誤的做法。也許經過您的說明之後這些反對者都會變成您未來的股東

那麼要如何說服這些反對者呢?這就牽涉到一個很關鍵的問題,那就是──您事前的準備工夫到底充不充分?一個「盡職」的業務員是不太可能被客戶考倒的,因為在客戶購買之前,他早就把客戶不買的理由都列出來了(做到這點只能算是盡職,不算優秀,因為這本來就是業務員應做的功課)。如果業務員被客戶考倒了,那代表他準備不夠充分;同樣的道理也可以應用在創業上。一個準備充分的創業者,不但可以坦然面對週遭親友的質疑,還可以詳細說明這些阻礙自己已經都考慮過了將來會用什麼方法克服這些問題

準備充分並不保證將來就一定創業成功,但是如果連準備工夫都沒做好,我建議就不用浪費那個金錢跟時間了。如果週遭親友的質疑都是您之前沒想過的問題那就是一個很明顯的警訊。相反地,如果您早就胸有成竹,甚至最好的情況是,那些問題都是您之前在工作上都曾經成功解決過的問題,那您成功的機率就大多了。

星期一, 3月 05, 2007

追求成功的代價──從「當幸福來敲門」談起

最近去看了「當幸福來敲門」這部電影,看了之後滿有感覺的。

看完的第一個感覺是,這部電影應該改名為「男人真命苦」!其實這部電影的內容並不像中文譯名那麼的溫馨,而是一部充滿挫折的電影。電影的原名是 Pursuit of Happyness,講的是追求幸福的艱辛過程。觀眾看到男主角為了求一份高收入的工作,過程中卻付出了昂貴的代價,直到電影的最後一刻,他才終於達成他的夢想。

在這過程中,妻子不諒解他,棄他而去;房東跟汽車旅館的主人因為收不到房租,所以轟他出門。他唯一的機會是進入證券商工作,但是證券商卻壓榨他,讓他從不支薪的實習生做起,二十個實習生幫公司開發客戶,公司卻不用付他們薪水,而且到最後只會從同期的二十個實習生中錄取做得最好的一個。這讓我想起台商在大陸甄試員工的時候,面試者要交錢的報導。講得白一點,當老闆還真好!所有風險都丟給員工承擔,好處全歸自己。

在電影院裡的時候,我不禁想問:「為什麼男主角不去找個固定收入的工作呢?」我想這就是他老婆無法諒解他的最主要原因吧?在他當醫療掃描機推銷員的那段時間,老婆變成家裡面的經濟支柱,這使得他老婆非常地不滿。後來他甚至去擔任無薪的證券商實習生,難怪老婆會氣到離家出走。突然之間我想通了!男主角追求的不只是要能夠養家活口而已,他要的是真正的高收入,所以他不能選擇做一般的工作。就像蓋大樓一樣想要蓋得越高地基就要往下挖得越深

道理說起來很簡單,但是落實到現實生活的時候就完全不是那麼浪漫了。不管是要靠創業或者投資致富的人,一開始的那段時間,他的收入比起週遭的人反而是更低的,而在他真正成功之前,週遭的人根本不會相信他有成功的一天,只會不斷地勸他或者逼他放棄而已。於是壓力不斷累積下來,連片中的男主角都開始懷疑自己,覺得自己到最後終究還是不會成功的。這種放眼望去完全看不到希望的日子,我相信大部分的成功人士(甚至失敗人士)都曾經走過。這也就是為什麼我看這部影片會很有感覺的原因。

好萊塢的電影總喜歡暗示或者明示,擁有金錢的人會失去快樂,這與其說是事實,倒不如說是刻意取悅普羅大眾的手法。這部電影卻把沒錢的那種痛苦拍得淋漓盡致。妻子為了錢拋棄丈夫與兒子;為了得到教堂的免費床位,一大群窮人大排長龍,最後還為了插隊問題大打出手;為了區區的十幾塊,男主角跟最好的朋友交情破裂,因為朋友認為他當初免費幫他搬家就等於償還了這筆欠款了;日間托兒所沒有盡到照顧小朋友的責任,面對男主角的質疑,所長卻狠狠地丟出一句:「不爽就換一家!反正你每次學費都遲交。」好萊塢那種有錢人道德水準比較低,窮人才值得尊敬的那種庸俗哲學,在這部電影中被完全顛覆,觀眾看到的是沒有錢的窮人彼此互相糟蹋。這是這部電影非常另類的地方,但我卻覺得這是這部電影最有張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