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S的理財規劃園地

其實人生理財沒有絕對的真理。利用這個園地分享個人對於人生理財的看法,也歡迎您的意見。

星期二, 1月 25, 2005

偶而作作夢也是不錯的

十幾年前,我才二十出頭。當時我身邊的朋友都知道,我的人生目標是要在36歲之前賺到20億台幣。當時我還很認真的計算過,要達到這個數字,每年需要多少的投資報酬率。所以當時我還很認真的訂下行動方案:26歲退伍,退伍之前要賺到200萬;退伍之後,每年要賺100%,這樣子十年之後就有20億了。

事後來看,當時真是不知天高地厚!退伍之前,我的確賺到了200萬,而且還多出很多;但是退伍之後,報酬率卻相差甚遠。雖然,以目標的達成率來說,我的成績還真的是慘不忍睹,然而,以最後的總數字來說,跟其他同學相比,我的財務狀況還算是滿不錯的。

我還記得有一個同學當時說:她不敢想像自己賺那麼多錢,她這輩子只要有一千萬她就很滿足了。結果是:我還不到三十歲就完成了她這輩子的目標。

當時我們都沒有想到,當我立下這個目標的時候,我的人生就已經發生改變了。因為話已經講出來了,所以我知道將來每個人都會以這個目標來檢驗我成功或失敗;因為要追求100%的報酬率,因此我不能像一般的基金經理人一樣,只要贏大盤5%就心滿意足了。現在大多數人只要一年能賺個8%就覺得很高興了,而我曾經一年創下300%的報酬率,心裡面卻只能說:「還好!把去年的進度追回來了。」

如果當時沒有訂下這麼高的目標,而且公開地講出來,我不會那麼積極地追求高報酬率。雖然現在已經知道每年100%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可是回想起來,當時的高標準正是促使自己不斷進步的關鍵。

目標決定格局,格局決定成就。偶爾作作荒唐的白日夢其實也是不錯的。

星期三, 1月 19, 2005

理財規劃之性別差異

由於男女之結婚機率不同,在某些理財規劃的議題上,的確有必要做不同的規劃。我目前想到的議題有兩個:

1. 終身不婚

我把不同年齡層的男女未來至少結婚一次的機率計算出來之後,印證男女之間的確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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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男性結婚的機率雖然隨著目前年齡的提高而降低,但是下降有限。25歲單身男性在65歲之前結婚的機率有88%,35歲單身男性在65歲前結婚之機率仍有71%,甚至45歲單身男性在65歲前結婚之機率都還有47%。因此除非當事人意願特別強烈或者年齡相當大,否則針對單身男性作規劃時,皆應考慮未來結婚之可能性。

相反地,單身女性結婚之機率隨著年齡提高而出現快速下降的現象。25歲單身女性在65歲前結婚之機率有69%,30歲單身女性在65歲前結婚之機率降為51%,而35歲單身女性在65歲前結婚的機率則僅剩下31%。因此當針對單身女性作規劃時,如當事人已超過30歲,應考慮終身不婚之可能性。

2. 喪偶

根據我在保險業行銷的經驗,一般來說已婚之女性客戶皆不太願意投保高額壽險;即使投保,受益人大多只填小孩而不填配偶。她們所持理由為:「反正老公會再婚,不必便宜了老公。」就男女結婚機率來說,這個說法倒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就如同前文所提,即使是一個45歲之單身男性,未來仍有47%之機率會結婚,因此男性再婚之可能性的確比較高;相對地,女性如果超過35歲仍單身,未來結婚機率僅剩下三成。況且,現今社會對於寡婦再婚之接受度又比同年齡初婚來得低,因此女性一旦喪偶,終身守寡之可能性就高出許多。男性以高額壽險保障另一半之必要性也相當高出許多。

續談人口變遷:婚姻狀態

就大多數人的觀察,台灣的社會似乎正朝向晚婚、不婚的方向前進,尤其是愈來愈多的女性選擇不結婚。根據衛生署的調查,四分之一的台灣女性不想結婚,男性則是只有10%。在此同時,愈來愈多外籍新娘的問題也逐漸浮現出來。

曾經有一段時間我認為這些話題不過是媒體刻意炒作的結果。事實上,我曾經查過內政部的人口統計資料。台灣一直是處於男多於女的狀況,尤其小孩子這一代,男女比達到1.1:1,明顯男多於女。這種狀況下,男性才真正該擔心娶不到老婆的。

然而今天把內政部的人口統計資料做了一番計算之後,發現果然社會上一些流傳已久的說法其實是有相當根據的。我根據每年不同年齡層的未婚人口數以及近幾年來結婚人數的比例去推算不同年齡層的未婚男女將來結婚的機率,算出來的數字令我十分訝異。

首先,一個20歲的女性有22%的機率在65歲之前不會結婚,而20歲男性則只有10%的機率不會在65歲前結婚,與衛生署的調查相符。換句話說,衛生署的統計不只是反應出台灣女性「不想結婚」的想法而已,而是已經實際反應在「不結婚」的行為上了。

男性結婚比率最高的年齡層是30-34歲間,不過男性不管到了幾歲都還有人結婚。至於女性這邊一旦超過30歲之後,結婚的機率就快速下降。事實上,一個29歲仍然單身的女性,到45歲前仍保持單身的可能性超過五成。印證「三十拉警報」的說法不是空穴來風。而一旦45歲之後,只有10%的女性還會結婚。

而相對的,男性要到34歲,45歲前結婚的機率才會跟29歲女性一樣降到50%的水準。而即使到了45歲,男性仍然有將近47%的機率會在65歲之前結婚(如果那時候仍然有那麼多外籍新娘可以娶的話)。在男多於女的台灣社會,男性結婚率卻高於女性,填補這差額的,就是外籍新娘(包括大陸新娘)。

由此我們大概可以推論,針對不婚女性發展專屬的財務規劃有其必要性,因為目前的財務規劃多以家庭為出發點,與個人之需求有所落差;而未來我們在做規劃的時候,也不能再想當然爾認定夫妻都是台灣人,必須對於夫妻不同國籍的狀況預做準備。

關於不同年齡層的男、女性未來結婚機率,請見以下的超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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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hotos1.blogger.com/img/260/2805/640/Female1.jpg

本研究之計算方法請詳見以下的超連結:

http://timstw3.blogspot.com/2005/01/blog-post_19.html

星期二, 1月 18, 2005

台灣的人口結構正快速改變之中

台灣的人口結構有兩個很明顯的現象,第一個是生育率快速降低,造成人口老化嚴重,這個問題「今」週刊前陣子才專刊討論過。

第二個比較少受到討論的問題是與外籍人士通婚者已超過三成。在92年的統計數字中,大陸新娘佔18%,東南亞新娘佔9.6%,其餘則是其他國籍的新娘與新郎。過去我們常常從社會的角度或者國家安全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然而卻很少人能夠提出,這樣的人口變化對於理財規劃究竟會有什麼影響?包括我自己也很難想像這個問題。

這些大陸新娘跟東南亞新娘的教育程度大多只有國中畢業。可以想像的,她們所嫁的台灣新郎應該也都是社會上較弱勢的族群。而這些人之所以結婚,「傳宗接代」我相信是一個很重要的考量。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這個社會正快速移入需要社會資源協助的族群,政府的負擔將會愈來愈重。加稅或者減少社會福利恐怕是無可避免的。

在政治上,如果照目前的趨勢繼續下去,未來兩岸朝統一方向走應該也是無可避免的。透過聯姻的事實,未來台灣將有至少18%的小孩會把大陸視為第二個故鄉。(如果考慮到她們通常更高的生育率,比例還會更高。)再加上在大陸經商與就業的台灣人人數眾多,大陸與台灣非常可能會逐漸融合為一個經濟體,甚至政治體。

看來未來的CFP不只要懂台灣的租稅法令,也得開始學習對岸的租稅法令了。兩岸間的繼承、贈與、信託、節稅、投資等等,在未來都會愈來愈多。

星期五, 1月 14, 2005

何謂真實?何謂虛假?

最近AXN電影台在撥放基努李維主演的「駭客任務」。故事中的人類從小就被電腦接上虛擬實境,因此幾乎所有的人類都以為自己還生活在二十世紀末的世界裡面。事實上,這個世界已經來到二十三世紀,而且這個世界是由電腦所統治,人類祇不過是電腦飼養的食物而已。當主角被一群反抗軍所解救,他當下的反應卻是反抗軍是騙人的,他過去所生活的那個虛擬世界才是真實的。甚至反抗軍裡面也出現了一個叛徒,他寧可回到過去那個虛擬的世界裡面,因為那個世界比真實的世界更美好。

片中一個極富爭議的問題是:「什麼才是真實的?」身為一個人類,我們始終認為「眼見為信」,我們以自己的感受來決定什麼是事實。然而,在電影裡面,所有人類所看到、所感受到的都只不過是電腦釋放給神經的信號而已。

在理財的世界裡面,我常常覺得同樣的情節也天天在上演。我們依照自己的生活環境來決定什麼是真的。如果我們身旁所有的朋友都欠了一屁股的卡債,我們就會認為生命本來就應該是這樣子,年輕怎麼可以留白?我們不會相信有人會辛辛苦苦存下第一個一百萬,然後逐漸把這筆錢增長到一千萬、一億、……甚至更多。我們會認為那些都只是理財雜誌的說法而已。要靠投資賺到一千萬甚至一億,不是不可能,只不過跟成為影視明星一樣的困難。

我也曾經聽人家說基金都是騙人的,他跟他身旁所有的朋友投資基金都虧錢。當下我聽完的反應是決定我要親自試試看,我不相信所謂「定期定額」的方式在長期投資的狀況下竟然會發生虧損。結果才一年不到,我的基金已經獲利超過 10%。人是以自己的經驗來決定什麼是真,什麼是假。但是每個人的人生經驗都不一樣,因此您認為的真假跟我認為的真假就可能完全不同。以剛剛的例子來說,他只有投資虧損的經驗,所以在他眼中投資就是騙人的;而我在股市上面賺過也賠過,因此我知道他真正的問題是投資的時點不對。

而人生最悲哀的是,很多時候人會在潛意識的運作下自我欺騙。舉例來說,您會認為所有的年輕人都背負一堆卡債,其實那是「物以類聚」的結果。因為您不喜歡錙銖必較,凡事計畫的人,所以您不會結交這樣的朋友,這樣的人也不想結交您這個朋友。久而久之,您就會以為這樣的人是不存在的。於是乎您會覺得自己的情況也不算太糟嘛,我只不過欠50萬而已,還有人欠兩百萬的呢!就好像「駭客任務」電影裡面的叛徒一樣。他寧可重新生活到那個虛假的世界裡面,因為在那個世界一切都是那麼美好。這種感覺才是「真實」的,不是嗎?

星期三, 1月 05, 2005

理財顧問的法律地雷區(結語)

看完整串文章之後,不知您會不會跟我一樣,對台灣的法律產生心灰意冷的感覺?我個人一直認為,台灣的法令完全是站在「防弊」的角度,而忽略了「興利」的重要性。滴水不漏的法律系統,看起來似乎是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然而卻也同時限制了市場競爭,助長了產業內的官僚系統。在這樣的環境底下,任何想要在市場上推動改革的人都會有綁手綁腳、動輒得咎的感覺。而在缺乏創新的環境底下,消費者的需求也因缺乏市場競爭難以獲得滿足。回過頭來講,這樣算是真正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嗎?

無奈的是,惡法亦法,而守法是CFP的天職。您可能跟我一樣,認為許多法令的規定不合理,然而在這樣的環境底下,大家仍然要懂得明哲保身。有些行政命令也許已經超越法令的權限而有違憲的嫌疑。然而,俗話說:「不怕官,只怕管。」按照國外CFP的慣例,如果您被主管機關處分,CFP協會也一定會跟著處分。即使您後來打官司翻案,您在這段時間不能行使CFP相關權利所導致的損失,也難以獲得補償。況且,台灣法院的效率低落有目共睹,想翻案不知道要等多少年的時間,您不見得撐得過去。建議大家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理財顧問的法律地雷區(三)

地雷三:違反投信、投顧人員之管理法令

為了規避非投信投顧業者不能提供投資建議的規定,您可能會想掛名在投顧公司底下或者找一家投顧公司合作來避免這個問題。要注意的是,即使如此做,您仍然要非常地小心,因為證期會相關的法令規範多如牛毛,您仍然有可能會無意中觸法。尤其是當您選擇進入或者合作的對象是規模較小的投顧業者時,對方可能內部的作業也十分粗糙而不知道自己違反相關法令。

比較安全的做法當然是花一點時間把相關的法令都調出來看過一遍,或者找個熟悉此領域的法律顧問。因為相關的法令真的很多,這裡也不可能完整地敘述。僅能把一些我認為比較重要的規定提供給大家注意:

首先,與委託人之間必須簽訂書面契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版]第八條),並保留相關證券分析過程之文件(第九條)。從業人員不得買賣其推介與投資人相同之有價證券;也就是說,如果我看好信義房屋的股票並推薦給客戶,那我自己就不能買賣信義房屋的股票(第11條)。從業人員不得於公開場合預測某特定股票或債券未來之價位(第12條)。

如果要委託代操,該投顧公司實收資本額必須超過五千萬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93.10.20版]第四條),提存一千萬至五千萬不等的營業保證金(第十條),並事先經主管機關許可(第三條)。投資時不得使用融資融券(第14條)。單一個股不得超過投資組合之20%或者被投資公司的10%(第15條)。

理財顧問的法律地雷區(二)

地雷二:涉足未經核准之境外基金

您應該聽過國內有許多資產管理公司引進國外的共同基金或者避險基金(如索羅斯的量子基金)在台灣銷售。甚至我知道某位CFP的講師也從事這樣的業務。您可能認為這些基金都是國外著名的基金,風險有限,況且有時候還是客戶自己要求要投資的,但是實際上這些人都已經違反了相當嚴厲的法令。

根據投信投顧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任何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同法第一0七條並規定違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您也許會認為,那我不要銷售客戶境外基金,我只提供意見,客戶自己到國外或者透過網路券商下單,這總不關我的事了吧?投信投顧法第一一0條就是針對此狀況而訂立的:「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投資顧問境外基金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換句話,即使您只是提供投資建議,或者把客戶轉介給某個外國機構或個人,由這個外國機構或者個人來提供投資建議,這樣的行為一樣是違反投信投顧法的。

理財顧問的法律地雷區(一)

地雷一:投資建議及代客操作

在美國,CFP最大宗的收入來自客戶委託資產的管理費,因此許多同學想當然耳地認為台灣未來的CFP也可以提供客戶投資建議以及幫客戶管理資產。

很遺憾的是,台灣的法律系統跟美國不一樣,所以這樣的業務在台灣有相當的困難度。在美國,個人是可以接受客戶的委託代操的。只要您拿到RIA(Registered investment adviser)執照,您就可以接受客戶的委託代操,就好像為客戶設立專屬的共同基金一樣。然而在台灣,對於「有價證券」的投資顧問業務是專屬於投顧公司、投信公司以及部分信託業者的業務。

這裡的「有價證券」指的是「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以及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證券交易法6)。簡單地說,理財顧問可以給予股票基金、債券基金的投資建議,甚至代客管理由基金組成的個人資產,但是絕對不能對於股票、債券(包括公債以及公司債)給予投資建議,更別提代客操作了(除非您任職於上述三種可以從事這些業務的企業之相關部門)。

更正共同基金亦屬於有價證券的一種,故理財顧問並不能代客戶從事基金的買賣或者給予基金投資的建議。請參閱後續文章

違反相關法令的話,不但可能會有牢獄之災,還會被罰高額的罰金。

相關法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投信投顧法」) 第四條 第一項
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投信投顧法 第六條 第一項
非依本法不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投信投顧法 第一0七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

理財顧問的法律地雷區(序言)

上了這麼久的CFP課程,深深感覺到眾多老師所提供的知識雖然豐富,但是大多都不是真正由CFP的需求為出發點。最明顯的現象是,理財顧問的執業方式以及應該遵守的法律並沒有被納入課程之中,這在我看來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情。

大家都知道台灣CFP的職業道德規範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守法原則」,而美國的職業道德603及604條款更規定:如果得知其他CFP有違反職業道德或者法律時,應立即通知CFP協會及職業紀律團體。然而,作為一個理財顧問究竟要遵守哪些法律呢?卻沒有人告知未來的準CFP們。難道,我們要等案例一個一個地產生之後才來補救嗎?我想大家都想爭做第一批的CFP,有沒有想過第一批的CFP也有最大的機會成為第一批被「殺雞儆猴」的「雞」呢?

在這裡,我把個人注意到的一些法律上的問題張貼出來。如果您發現有遺漏的地方,或者有什麼地方誤解了相關的法令,也歡迎您的補充,因為法律並不是我的專業。

星期一, 1月 03, 2005

「理財」不等於「投資」

將理財規劃園地與投資園地分離,是因為在我的理念中,「投資」跟「理財」是不同的兩回事。投資的目的在於財富的增長,而理財的目的則在於運用金錢創造更好的生活。

以蓋房子來比喻,「投資」有如「土木工程學」,它的目的是要按照建築圖把房子蓋起來。如果一家營造廠可以用最快的速度、最便宜的成本蓋出最堅固的房子,那它就是最棒的營造廠(當然還必須符合建築圖);投資也是一樣,如果一個操盤手能夠以最少的金錢、冒最小的風險、在最短的時間內,創造出最大的財富,那他就是最棒的操盤手。在投資的世界裡,決策的過程可能是一門藝術,但是就結果而言,卻只是一個冷酷而精準的數字,可以客觀地比較。

相對地,「理財」有如「建築學」。一個建築師必須去了解委託人要蓋這棟房子的目的是什麼?他所提供的土地條件如何?週遭的地貌如何?委託人有多少的預算……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一個一家四口的家庭跟頂客族需要的房子當然是不一樣的。一個擁有三輛轎車的家庭跟只有一輛轎車的家庭,對於停車場的需求也是不一樣。客戶相不相信風水?客戶蓋這棟房子是要彰顯自己的身分地位呢?還是純粹只是要讓家人住得舒服就好?建築師必須處理許多「人性」相關的問題。而他的作業成果只能由委託人主觀來衡量,因為張忠謀覺得最棒的房子不見得殷琪也同樣喜歡,反之亦然。

投資是一門比較專精的學問,而操盤手最好是一個專才,他的工作就是在給定的範圍之內把績效做到最好。但是理財規劃的目的卻不是讓客戶擁有最多的財富。這就好像委託人通常不會喜歡建築師把房子蓋得方方正正、塞得滿滿的,而是要適度地調配庭院、天井、大廳……,這樣才能讓住在裡面的人過得更舒適。

話說回來,雖然在我眼中,理財跟投資是兩碼子事,但是理財規劃師卻不能不懂投資,就像建築師也要懂土木工程一樣,不然他畫出來的建築圖可能會有安全的問題,或者根本蓋不出來。所以,一個優秀的理財規劃師比一個優秀的操盤手更難培養。(不過遺憾的是,優秀操盤手的收入卻往往比優秀的理財規劃師高得多。)